教育部10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各障礙類別簡章,訂於101年1月9日上網公告,公告內容包含智能障礙類、視覺障礙類、聽覺障礙類、學習障礙類、自閉症類、肢體障礙、腦性麻痺、情緒行為障礙類等8類別,並依一般學校、特殊學校,分為11個簡章,相關宣導說明會訂於101年1月9日至2月10日於全國16個安置作業區辦理。
教育部為落實特教零拒絕及融合教育政策,國中畢業身心障礙學生除可加國中基測成績總分百分之二十五,達錄取標準者外加百分之二名額入學,或參加高中職免試升學外,教育部自90學年度起再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促進其升學高中職之多元機會,以期達成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學習並發揮個別潛能之教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