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特殊教育輔助器材借用

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輔助器材借用

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認定有特殊學習需求之學生。

   應備申請文件

1、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補助器材借用申請表

2、身心障礙鑑定工作指定醫院診斷證明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學籍證明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

請洽雲林縣教育處特殊教育科05-533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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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pylove100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