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

 

服務內容

1、就讀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稚園)或公私立幼稚園,在法定修業年縣內盼學生(幼童)及家長設籍於雲林縣者,得向設籍學校減免輔助學雜費:

◎減免:就讀公立國民中小學,由學校依權責逕行核定後,減免當年上、下學期繳費三聯單所列書籍費、代收費及代辦費。

 

◎補助: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者,補助學雜陽金額如下:

l         重度、極重度障礙:補助3000元

l         中度障礙:補助2500元

l         輕度障礙:補助2000元

l         發展遲緩:補助2000元

 

2、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予以減免

◎減免標準:

l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全部學、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l         中度身心障礙:十分之七學、雜費或十分之七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l         輕度身心障礙:十分之四學、雜費或十分之四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或領有聯合評估中心發展遲緩證明之幼童。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學生或幼童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應備申請文件

1、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發展遲緩證明正本。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戶籍證明文件。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

l         國民中小學以下:請洽雲林縣教育處特殊教育科(05-5339148)

l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請洽教育部中部辦公室(04-370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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