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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12 Thu 2012 15:59
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新舊制流程差異比較
- Jul 12 Thu 2012 15:30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7/11開始實施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101年7月11日開始實施。縣府社會處表示,在新制度下,民眾到醫院辦理鑑定時,將由醫師與鑑定人員先行鑑定,再由社會處進行專業審查,針對符合資格者發給身心障礙證明。當民眾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社會處會依據民眾在公所申請時所勾選的需求服務項目,指派需求評估人員進行訪談,評估所提的需求,並依據評估結果連結可以使用的服務。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兩種:方式1.「一般流程」及方式2.「併同辦理流程」,請民眾於申請表勾選適合的辦理方式。如果選擇方式2.「併同辦理流程」,必須配合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診次與科別(醫院門診時間由公所提供),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如果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方式1「一般流程」。
- Jul 12 Thu 2012 11:57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 自7月11日起實施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自101年7月11日起正式上路,由於民眾對於新制不熟悉,擔心自己權益受損,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大量湧入民眾及鄉鎮市公所人員的諮詢電話,社會處長丁彥哲表示,新制採二階段換證,因此尚未輪到換證之身心障礙者,請繼續使用身心障礙手冊,原享有之福利服務不會受到影響;而原持有永久身心障礙手冊者,需至104年7月11日以後才須進行換證。
丁處長指出,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是為了提供給身心障礙者個別化的整合服務,新制鑑定是由醫師、復健師、社工人員等專業人員組成鑑定團隊,為身心障礙鑑定需求的民眾,做整體性的評估,除了鑑定障礙的程度,並且評估其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由政府提供更適切的服務。
- Jul 09 Mon 2012 11:11
身障新制11日正式實施
101年7月11日起至 104年7月10日止,各地政府只受理新申請案、申請重新鑑定案及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註記效期者三類申請鑑定及需求評估。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採用世界衛生組織(WHO)所頒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的精神,並新增需求評估制度,將由需求評估人員依身心障礙朋友申請福利服務項目評估其需求,並依需求評估結果連結更適切的服務。原持有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的朋友,則可以安心等待政府通知。各地政府將在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分批以書面通知辦理新證。尚未被通知辦理新證前,仍繼續享有原有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 Jun 13 Wed 2012 13:25
身心障礙鑑定新制度 7月11日實施
- Jun 13 Wed 2012 11:47
ICF新制101年7月11日開跑了
- May 25 Fri 2012 16:44
雲林縣101年度全面推動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新制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修訂,其中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新制將於101年7月11日正式上路。新制實施後身心障礙鑑定,除醫生就生理功能鑑定外,將增加由醫事相關人員籌組專業團隊共同參與評估,之後經衛生局及社會處審核,符合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仍將維持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功能等四類。另外社會處需求評估人員,依申請者勾選有福利服務需求意願者,將以家庭經濟狀況、照顧服務、家庭生活及社會參與等問題進行訪談,並協助連結服務單位,以提供適切的福利服務。
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第一階段將以新申請以及身障手冊效期屆滿重新鑑定者為對象。第二階段自104年7月11日起,以持有永久效期手冊者全數納入;新的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前,仍繼續享有原相關福利及權益。
- Jan 04 Wed 2012 14:57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ICF
ICF到底是啥米? ICF對身心障礙者有啥米影響?
◎ICF是世界衛生組織WHO修訂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之「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替代現行以疾病為名稱(十六障礙分類系統)之分類方式。屆時身心障礙證明核發與後續服務提供,須依據醫事、社工、特教、職評等專業團隊人員之評估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