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復康巴士

服務內容

1、乘車費用60公里(含)內每1公里以新台幣5元計,61公里以上,每1公里以新台幣3.5元計,未滿1公里者以1公里計算。(里程數計算以申請人申請之起起點之距離計算)

2、 乘車公里數未達5公里者,一律收取50元為基本費用:超過5公里者,依上述收費標準收費。

3、載送期間所需之過路(橋)費及停車費等費用,由使用者負擔。使用者有數人者,按乘坐單位數平均分擔之(不含陪伴者)

4、低收入戶者免收費用。

5、區域以台中縣市以南、台南縣市以北,本服務使用起點必須在本縣境內,稚特殊狀況經評估核可者不在此限。

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應備文件

1、申請用車者應於一週前提出申請,特殊狀況經評估核准可者不在此限。
2、調度中心行政人員接受申請後應填具派車單呈核後派車。
3、車輛申請原則上每位身心障礙者
每週以申請一次為限
4、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

    雲林縣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05-5340459(或5323395轉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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