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服務內容

    1、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加保前三年內居住國內超過183日、未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未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補助、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50萬以下、個人土地及房屋價無超過500萬、無入獄服刑及因案羈押或拘禁情形,每月發給4,000元。

    2、身心障礙年金:月給付金額=月投咻金額x1.3%。如計算所得金額不足4,000元,且無積欠保險費逾10年、發生事故前一年保險費階有繳納、無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補助等情形,按月發給基本保障4,000元。

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年滿25歲未滿65歲,且加保前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2、身心障礙年金:加保期間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應備文件

1、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3、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無需重新鑑定者,得不經評估工作能力者得免附)。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

1、備齊申請書件寄10056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收

2、國民年金業務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22,或洽各地辦事處。

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專線:05-5340459(或5323395轉6137、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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