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30日)初審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庇護工廠立案的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以及身障者家庭必須使用的維生器材生活輔具用電,給予「低於普通電價」或「以供電成本計價」的優惠。

身心障礙者所使用的維生器材或生活輔具都需要使用電力,但由於電價調漲,增加了使用者的經濟負擔;加上電價上漲,造成社會福利機構經營成本增加與經營困難,但相關的社會福利補助與收費又無法立即調整,因此立委陳節如等人提案修法,希望給予用電優惠。

全案經過協商後,通過立委提案,給予庇護工廠、立案的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的電價優惠為準。同時,身心障礙者家庭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的收費,應以供電成本計價。委員會主席、立委高志鵬說:『(原音)請問各位委員是不是不交黨團協商?好,那不交黨團協商,我們照修正案通過。』

修正草案也規定,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廠及護理之家的資格,應經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而身心障礙者家庭的資格,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的適用範圍與電費計算方式,也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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