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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昨天表示,「只租不售」的五處社會住宅預計今年動工,可申請者除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等社會弱勢外,經濟弱勢也可申請。

 

所謂的「經濟弱勢」初步訂在家庭年收入在最低的百分之廿以下,台北市為九十二萬元以下、新北市為八十九萬元以下。

 

台北市政府也將成立物業管理公司,專門管理社會住宅,負責保全、清潔、維持居住品質,改善民眾對社會住宅的刻板印象。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昨天在「居住正義vs.社會公義」研討會表示,民國一○一至一○四年的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總目標為「國民居住於適宜的住宅,且享有尊嚴的居住環境」。

 

主要居住協助策略為:符合「經濟弱勢」標準、無力購屋的無自有住宅家庭,將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家庭年收入在百分之廿至五十之間,有能力購屋的無自有住宅家庭,將提供合宜住宅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他指出,雙北市五處社會住宅約三萬坪、一千六百多戶,最快今年底可動工,預計一○四年完工。月底會完成民間申請興建社宅、政府獎勵民間興辦社宅、政府接管社宅等辦法。

 

內政部正在研議成立租屋媒合平台,用鼓勵和補貼的手法,讓房東將空屋租給有需求的民眾,最快六月、最晚九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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