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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

1、提供具備特殊才藝之身心障礙者才藝展現舞台,和震撼人心的表演展現。

2、發掘身心障礙者的才藝學習與成長過程努力的故事,擴大宣傳啟發人心。

3、支持獲獎隊伍至學校、監所、養護機構等場所之表演,透過身心障礙者優質的才藝展演,帶給表演者及觀賞者正向的人生啟發。

二、參賽資格

1報名資格需為具中華民國籍、年滿 18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士。

2得以「個人」或「團體」(限10人<含>以下團體、且成員皆須為身心障礙者)組隊報名,唯同一人同一屆僅限一次代表出賽,已獲本會獎項者則需於隔屆始能重複報名參加(佳作除外)。

3、附件資料須檢附齊全,資料通過審核者將通知進入下階段評選,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或退件,檢附資料將由本會保存或銷毀。

4、獲得優選獎者需同意於 7~11 月配合參與本會辦理公益服務活動 4~5 場,至學校、監所、育幼機構等場所進行公益表演。

三、徵選項目:分為「器樂」「歌唱」「肢體表演」等三類分別進行徵選

1、器樂表演類:

(1)、以中西器樂進行自選曲演出,歌曲可初、決賽皆同。

(2)、演出時間長度以 3~5 分鐘為限,自備樂譜、樂器(鋼琴除外)。

2、歌唱表演類:

(1)、個人演唱或團體演唱,報名時自選曲目一首,歌曲可初、決賽皆同。

(2)、演唱長度以3~4分鐘為限,可自彈自唱、清唱或以伴唱帶進行,但須自備伴唱帶(由參賽者提供wav檔或 mp3檔、每張 CD 燒錄1首歌為限、背景音樂不得有人聲或合聲)。

3、肢體表演類:

(1)、個人表演或團體表演:以舞蹈、其他肢體表演(如相聲、特技、魔術等)演出,歌曲可初、決賽皆同。

(2)、演唱長度以3~4分鐘為限,且須自備伴唱帶(由參賽者提供wav檔或mp3檔、每張CD燒錄1首歌為限)。

4、原則上每一表演類別選出優選三名,及佳作1~2名,頒發獎項及獎金,所有獎項按所得稅法競賽所得扣稅辦法,扣除稅額後支付各類獎項。

獎   項

獎金額度

優選-金春獎

20

優選-滿春獎

10

優選-福春獎

6

佳作-樂春獎

2

評審團特別獎

2

※ 評審團特別獎將視實際募集情況進行頒發。

四、報名

1報名日期:民國101年02月01日起至民國101年02月29日止(書面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

2、報名方式:

(1)、報名請檢附相關報名資料或證件影本(1.競賽報名表2.演出3~4分鐘影像檔3.個人相關證件影本)

(2)、參賽者提供影像檔案格式與規格說明:需提供檔案格式為 wmv、mepg、avi 檔,畫質介於420*480~720*640,影片時間長度限定3~4分鐘內,以光碟燒錄提供。

(3)一律採取通訊報名,報名資料郵寄地址:10595 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22號10樓,下載相關報名表單及瞭解詳細訊息可至本會網http://charity.wanhai.com/

(4)、有關詢問聯繫請電(02)2567-7961 分機 5236

五、徵選期程與說明

1、初賽:(101/03月至101/04月)

(1)、將4月召集活動評審委員,進行初選,每一徵選項目選出5~10組進入決選。

(2)、初賽結果將於4月30日前公告於本會網站或郵寄入選通知。

2、網路投票:(101/05月)

(1)、將初選各項次通過者有關影音與演出片段,公告於本會所屬活動網站,進行為期三週陳列由網友投票。

(2)、網路投票按得票名次排序計分,佔決賽總成績30%。

3、決賽:(101/06 月)

(1)、將於 6月中旬擇公開場合進行決選比賽,邀請專業人士擔任現場評審,現場得分佔總成績 70%。

(2)、根據網路投票及現場得分總合頒發得獎獎項、獎金。

4、公益巡迴演出:(101/07月至 101/11月)各項次獲選為優選三名隊伍本會將於7~11月安排公益巡迴表演4~5場至學校、監所、育幼機構、風災聚落等場所進行公益表演,由本會支付每組演出費 5,000 元(交通住宿另計)。

六、其他

1、本活動報名參賽者需先寄送個人錄影(音)資料,其影音與相關影像將授權本會全權使用,凡報名參與本活動者即視同願意無條件授權本會使用有關肖像權、演出畫面、文字簡介等,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之文宣品刊登,其後並不得請求報償。

2、初選報名資格不符或填報資料不實者,並不另行退件,徵選通過後經查證屬實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甄選資格並需退回得獎款項。

3、凡報名活動者視為同意遵照本會相關規定,並配合參與有關公益巡迴演出服務內容,如無法如期進行公益巡演者,則須報請本會同意通過後辦理後續事宜。

開啟活動簡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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