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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2、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3、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者,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4、依法順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個,或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

5、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

 請洽雲林縣政府勞工處05-5341741或05-537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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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pylove100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