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社會救助法,調高身障者薪資所得設定門檻,並以勞保投保薪資作為所得依據,影響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被宜蘭的身障團體抨擊是「惡法」,剝奪身障者與弱勢團體權益,將串連全國到內政部抗議。

低收入戶門檻是,家戶薪資總收入/家戶人口數,不超過一萬二百四十四元,中低收入戶是不超過一萬五千三百六十六元。以前,身障者勞保投保薪資不列入採計,中重度身障者也不計收入,輕度身障者以五千九百六十元計算收入。

社會救助法七月一日修正,重度身障者不計收入,但中度及輕度者,以九千八百三十四元計算收入。若有勞保,則以投保薪資計算,也就是投保四萬元,就以四萬元作為薪資收入。

宜蘭縣盲人福利協進會、盲人按摩協會,抨擊修正後的社會救助法是「惡法」,條件限制嚴苛,無工作能力的中度身障者,竟被認定有九千八百多元收入,完全不合理;另,有些人勞保投保十幾年、廿年,以前不列入薪資採計,現在政策說變就變,嚴重影響身障者權益。

民進黨議會總召劉添梧,抨擊內政部是閉門修法,條件限制過苛,漠視弱勢者權益。社會處表示,宜縣中低收入戶約四千戶,每年十月審查資格,若依修訂後的標準,確實會有很多人受到影響,會向中央反映地方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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