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官員表示,目前國內許多肢體障礙、身心障礙民眾所使用的機車,大多是由二輪機車改裝,也就是增加兩個輔助輪之後變成四輪機車。可是,考量若不要經過改裝,使用由原廠生產的三輪機車,則安全性與穩定性應該會更好。

官員指出,目前國外有很多車廠已經直接生產三輪機車,平衡性已經相當足夠,也許有了三輪機車的進口,並取的原廠安全審驗的證明,身心障礙者就無須再去改裝機車,直接使用。目前二輪機車改裝為四輪機車也算是合法,以後依然可以繼續存在,只是經過這次道安規則增修,民眾可以多一個選擇。

官員提及,目前國內是有生產三輪機車,但那也僅止於外銷,另外也沒有開放三輪機車進口,所以,這次增修道安規則,也是希望業者能夠生產製造,或是進口身心障礙者可以使用的三輪機車,讓身心障礙者多一個選擇。

據新增訂道安規則修正條文第三條,增訂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器腳踏車得為三輪型式,並規定以汽缸排氣量未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且車輪對稱排列之車種為限。另,依規定,領用三輪機器腳踏車牌照者,以領有可駕駛該車類駕駛執照或可報考該車類駕駛執照之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為限。

資料來源:2010年8月10日,台灣新生報,(記者許志煌)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0/128/2wl7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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