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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福利不再是依身分取得「全餐」,因攸關全國108萬身心障礙人口,內政部要求各縣市今年7月起抽樣試辦新制,檢驗新制並減少施行的衝擊程度。今年7月全國同步抽樣試辦,苗栗縣有3萬1253名身障者,抽樣318人試辦,九成是舊案,一成是新案。

    新制不是因身障者身分,照單全收所有福利,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舉例,有些身障者專用停車證,申請人是年紀老邁或是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經評估沒有需求,明年新制實施後就不會再核定這項福利。

新制必須經過第1階段鑑定,完成後再進入第2階段的需求評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身障者再據以申請特定福利或服務,今年7月到明年7月間的試辦期間,不會減縮福利。

苗栗縣試辦新制,第1階段的鑑定工作,指定署苗、大千、為恭及李綜合4家醫院,新案將從鑑定開始,舊制醫生可以單獨就16類鑑定,將來醫事、社工、職能治療師等必須加入團隊,不再是單純的身體結構與功能醫療診斷,引進活動能力、表現及環境對人的影響等向度評估。

至於第2階段的需求評估,縣府勞社處進用5名專責社工員,舊案將利用換發身心障礙者手冊機會到家說明,並評估生活需求。

苗栗縣肢體傷殘自強協會監事、苗栗市民代表王封台數次代表參加新制說明會,他聽得霧煞煞,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也搞不清楚,他認為新制勢必造成身障者福利減縮,肯定會有人會跳腳,政府有關單位應該加強說明

資料來源:100年7月25日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http://udn.com/NEWS/LIFE/LIF1/64829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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