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為了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建立讓他們提早退休的機制,但是勞委會一直沒有提出相關規定。有一群身心障礙勞工今天到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委調查勞委會失職,他們主張放寬限制,讓身心障礙勞工在50歲就可以退休,提前領取老年年金。
坐著輪椅、下著雨,身心障礙者一群人來到監察院前面陳情。罹患小兒麻痺的張先生今年51歲,就算他工作將近30年了,目前還是不能退休領勞保老年年金,但是他的身體已經漸漸在退化。
張先生及這群身心障礙勞工很不滿,民國96年7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通過,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但是四年半1629天過去了,勞委會還是沒有作為。
目前法律規定、年滿六十歲勞保投保滿15年才能請領老年年金,但殘障聯盟主張身心障礙者應該50歲就可以請領,因為勞委會公佈的資料也顯示,身心障礙者平均實際退休年齡是52.8歲,比國人平均實際退休年齡60.9歲,提早了7.9歲。對此勞委會表示,勞保是大家的錢,要精算勞保財務之後再研議。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